• 1996
    共同必修科目專案小組
    85學年規畫共同必修科目
  • 1999
    通識教育課程規劃小組
    88學年審議通識教育課程
  • 2005
    通識教育專案小組
    94學年通識教育制度研發
  • 2007
    通識教育中心
    96學年統籌共同科目及通識課程

1.本校於88學年度成立「通識教育課程規劃小組」,擔負通識課程之規劃、審核、評鑑之功能。通識課程必須先經由「通識教育課程規劃小組」審議,並提「課程委員會」、「教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始予開課。此規劃小組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各學院各推選教師代表三名、學生會推選學生代表一名及課務組組長(並兼任執行秘書)等二十一名組成。

 


2.共同科的部分,則自85學年度為配合大學自主精神,特成立「研訂共同必修科目專案小組」規劃本校共同必修科目。


3. 95年4月,為提升本校通識教育成效,因此成立通識教育專案小組,由副校長任召集人,各院院長為小組成員。此小組針對國內、外之通識教育理念與實施進行研究後,找出適合本校的通識教育實施模式。 


4.基於通識教育專案小組的研究成果,本校決定成立通識教育專責組織。因此於95年12月底成立通識中心籌備處,統籌共同科課程與通識課程的規劃與執行,由本校環境教育所張子超老師擔任籌備處主任;並於96年8月正式成立通識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