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修課規定暨課程架構

同一科目不得重複修習。為開闊多元視野,學生應修習不同內容、性質與名稱之通識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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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共同教育課程實施辦法

 110學年度修課規定暨課程架構(110學年度起入學適用)

本校共同教育課程包含:

一、基本能力課程分為以下三類:

  • (一)中文閱讀與思辨、中文寫作與表達:各2學分
  • (二)英文(一)、英文(二)及英文(三):各2學分
  • (三)體育:必修4學分

二、通識課程分為「博雅課程」、「跨域探索」、「自主學習」三大類課程,學生至 少應修習 18 學分之通識課程。課程類型如下:

  • (一)博雅課程:分為「人文藝術」、「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邏輯運算」 領域,博雅課程各領域至少須修習2學分,共須修習至少8學分
  • (二)跨域探索:分為「學院共同課程」、「跨域專業探索課程」、「大學入門」,跨域探索課程至少需修習4學分
  • (三)自主學習:分為「專題探究」、「MOOCs」(限本校 MOOCs、Coursera、 Udacity 與 edX),至多修習4學分
課程類型 域/科目 學分
基本能力課程 中文閱讀與思辨、中文寫作與表達 必修4學分
英文(一)、(二)、(三) 必修6學分
體育 必修至少4學分
(計入畢業學分)









博雅課程 人文藝術領域 至少2學分
社會科學領域 至少2學分
自然科學領域 至少2學分
邏輯運算領域 至少2學分
跨域探索 學院共同課程
至少4學分
跨域專業探索課程
大學入門
自主學習 專題探究(含自主探究) 選修
至多4學分
MOOCs
(限本校MOOCs、Coursera、Udacity與edX)

備註:

  • 學生至少應修習18學分之通識課程,除博雅課程至少8學分、跨域探索至少4學分外,餘6學分可於通識博雅課程、跨域探索及自主學習三類別任選課程修習。
  • 學院共同課程及跨域專業探索課程詳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通識課程架構表暨通識課程總表」。標註「※」課程僅限非本系學士班學生得採計為通識學分。
  • 通識課程至少應修18學分,超過者可計為自由學分。
  • 非本系學士班學生,得將他系跨域探索之專業科目採認為通識學分,但若該專業課程是本系應修科目課架中的課程,不能採認為通識學分。
109學年度修課規定暨課程架構

  同一科目不得重複修習。為開闊多元視野,學生應修習不同內容、性質與名稱之通識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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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學年度修課規定暨課程架構(109學年度入學適用)

本校共同教育課程包含:

一、基本能力課程分為以下三類:

  • (一)中文閱讀與思辨、中文寫作與表達:各2學分
  • (二)英文(一)、英文(二)及英文(三):各2學分
  • (三)體育:必修至少6學分,惟不計入畢業學分

二、通識課程分為「博雅課程」、「跨域探索」、「自主學習」三大類課程,至少應修習 18 學分之通識課程。課程類型如下:

  • (一)博雅課程:分為「人文藝術」、「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邏輯運算」 領域,於博雅課程各領域至少須修習2學分,共須修習至少8學分
  • (二)跨域探索:分為「學院共同課程」、「跨域專業探索課程」、「大學入門」,跨域探索課程至少需修習4學分
  • (三)自主學習:分為「專題探究」、「MOOCs」(限本校 MOOCs、Coursera、 Udacity 與 edX),至多修習4學分
課程類型 域/科目 學分
基本能力課程 中文閱讀與思辨、中文寫作與表達 必修4學分
英文(一)、(二)、(三) 必修6學分
體育 必修6學分
(不計入畢業學分)









博雅課程 人文藝術領域 至少2學分
社會科學領域 至少2學分
自然科學領域 至少2學分
邏輯運算領域 至少2學分
跨域探索 學院共同課程
至少4學分
跨域專業探索課程
大學入門
自主學習 專題探究(含自主探究) 選修
至多4學分
MOOCs
(限本校MOOCs、Coursera、Udacity與edX)

備註:

  • 學生至少應修習18學分之通識課程,除博雅課程至少8學分、跨域探索至少4學分外,餘6學分可於通識博雅課程、跨域探索及自主學習三類別任選課程修習。
  • 學院共同課程及跨域專業探索課程詳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通識課程架構表暨通識課程總表」。標註「※」課程僅限非本系學士班學生得採計為通識學分。
  • 通識課程至少應修18學分,超過者可計為自由學分。
  • 非本系學士班學生,得將他系跨域探索之專業科目採認為通識學分,但若該專業課程是本系應修科目課架中的課程,不能採認為通識學分。

 
106-108學年度修課規定暨課程架構

 同一科目不得重複修習。為開闊多元視野,學生應修習不同內容、性質與名稱之通識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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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8學年度修課規定暨課程架構(106-108學年度入學適用)

  • 106學年度(含)以後之通識課程架構包含「語文」與「通識」二大部分,共28學分。

  • 一、語文課程包含國文(一)(2學分)、國文(二)(2學分)、英文(一)(2學分)、英文(二)(2學分)、英文(三)(2學分)。
  • 二、通識課程包含「語言與文學」、「藝術與美感」、「哲學思維與道德推理」、「公民素養與社會探究」、「歷史與文化」、「數學與邏輯思維」與「科學與生命」共七大領域,每一領域至少修習2學分;另有第二外語、生活技能、自主學習課程,為自由選修。
 
課程 應修習學分 科目/通識領域 備註
語文 10 國文(一) 至少應修滿10學分
國文(二)
英文(一)
英文(二)
英文(三)
通識 18 7


語言與文學 7大領域每一領域
至少修習2學分
藝術與美感
哲學思維與道德推理
公民素養與社會探究
歷史與文化
數學與邏輯思維
科學與生命
第二外語、生活技能、自主學習 自由選修

備註:

  • 通識課程至少應修18學分,超過者可計為自由學分。
  • 學生於通識7大領域每一領域至少應修習2學分,剩餘4學分得修習7大領域或第二外語、生活技能等自由選修通識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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