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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共同必修科目專案小組
85學年規畫共同必修科目 -
1999通識教育課程規劃小組
88學年審議通識教育課程 -
2005通識教育專案小組
94學年通識教育制度研發 -
2007通識教育中心
96學年統籌共同科目及通識課程
1.本校於88學年度成立「通識教育課程規劃小組」,擔負通識課程之規劃、審核、評鑑之功能。通識課程必須先經由「通識教育課程規劃小組」審議,並提「課程委員會」、「教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始予開課。此規劃小組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各學院各推選教師代表三名、學生會推選學生代表一名及課務組組長(並兼任執行秘書)等二十一名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