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行本校通識課程全面盤點及重整規劃,目前暫時停止各系所教師自行提出新開課申請,敬請見諒!
« 注意事項
  1. 領域的界定主要依教師所撰寫的課程綱要為主要判斷的標準,教師所屬系所學科非絕對的判準。因此,教師可以自己的專長為主,並依照通識課程之領域目標與內涵撰寫課綱,並自行界定該課程歸屬何領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將就該課程之領域歸類與課綱進行嚴謹的審查。
  2. 凡通識課程,皆需經三級課程委員會三審通過後,始得開課;經審查通過之通識課程,由開課教師所屬單位助教,逕至本校教務系統辦理開課作業。
« 通識課程審查流程 
系所課程委員會/學院課程委員會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校課程委員會
 
步驟一:教師撰寫課程綱要表
授課教師撰寫通識教育課程綱要表,提交給所屬單位/申請單位。
送審表件:
通識教育課程綱要表(教師填寫)
 
步驟二:系所/學院課程委員會審查
授課教師所屬單位/申請單位彙整相關表件,提送系所/學院課程委員會審查。
經系所/學院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彙整通過課程表件及會議紀錄送交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審查。
送審表件:
1.通識教育課程綱要表(教師填寫)
2.通識教育課程科目修訂表(系所/學院填寫)
3.系所/學院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系所/學院提供)
 
步驟三: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審查
通識教育中心彙整各系所/學院課程備審表件,提送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審查。
經中心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彙整通過課程表件及會議紀錄送交校課程委員會審查。
 
步驟四:校課程委員會審查(每學期召開1次)
校課程委員會審查課程。
 
步驟五:教師所屬系所辦理開課作業
審查通過之通識課程,由授課教師所屬單位助教,於開課期間逕至本校教務系統辦理開課作業,並將開課資料表依限送交通識中心檢核彙整。

« 通識課程送審表件
  1. 通識教育課程科目修訂表
  2. 通識教育課程綱要表
  3. 開設3學分通識課程申請表(申請改為3學分者填寫)
  4. 提案單
  5. 系所/學院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