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第11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
一、根據臺教資(一)字第1122704775號來函辦理
二、傑出通識教育教師推薦暨遴選原則:
(一)具有明確的通識教育理念,並能充分體現於所開設之通識課程中,若兼能體現於研究成果中亦佳。
(二)通識課程教學內容與方法能激發學生學習動機,拓展跨域視野,養成學生對知識、價值與生命進行反省、批判、探索跨域或統整之能力,並以此為學生的創新與行動抉擇能力奠基。
(三)課程實踐能充分達成通識教育目標,教學成效深受同儕與學生肯定,足為楷模。
三、推薦暨遴選作業須知:
第一階段、學校推薦作業:
(一)各校依據傑出通識教育教師推薦原則進行推薦,每校至多推薦2名。
(二)學校推薦候選人應注意事項:各校應建立公正之評選推薦機制與程序產生該校候選人。

(三)申請基本資格如下:
(1)應為該校專任教師(含專案教學人員、約聘教師)或兼任師資。
(2)6年內(自106學年度第1學期至112學年度第1學期),應有開設學校認定之通識課程至少6學期以上之經歷(含寒暑假課程),且2年內曾開設通識課程(自110學年度第1學期至111學年度第2學期)。
(3)不能只教授微學分通識課程,應至少教授一門非微學分之通識課程。


(四)申請流程:
校內申請自即日起至112年12月18日(星期一)止,填妥教育部第11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候選人資料表,向通識教育中心王小姐(wing@ntnu.edu.tw)提出申請,連絡電話02-77491124。
 

常見問題


相關檔案下載

(1)教育部第11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實施計畫 
(2)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歷屆獲獎人名錄
(3)教育部第11屆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候選人資料表
(4)校內公告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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