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本校學生參加國家語言能力認證,提升對國家語言之重視與使用能力,教務處已通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參與國家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即日起實施。
適用對象
本校日間學制大學部及碩、博士班學生,於在學期間(新生自入學當年度8月1日起算)參加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舉辦之國家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並達獎勵標準者。
注意:僅限本要點通過日(114年5月15日)之後參加之考試,始符合申請資格。
獎勵方式
符合獎勵標準者可依申請辦法獲得獎勵金。每位學生於就學期間,每種語言認證以申請獎勵一次為限,實際核發將視當年度經費額度及申請先後順序辦理(以完成線上表單填寫時間為準)。
國家語言能力認證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成績標準 | 獎勵金額 (新臺幣) |
|
中級 | 500 |
中高級 | 1,000 | |
高級(含以上) | 2,000 |
- 採網路申請,請填寫表單: https://forms.gle/FEfjDKRmCrVMzYy57
或掃描 QR Code填寫 - 若需補件者,須於通知後7日內完成補件,逾期未完成補件者視同放棄申請。
請參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參與國家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及相關附件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教務處通識中心 謝小姐 02-77491148 hsiehshufei@ntnu.edu.tw 。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