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科目不得重複修習。為開闊多元視野,學生應修習不同內容、性質與名稱之通識課程。】
通識修業規定暨課程架構 (110學年度起入學適用)

本校共同教育課程包含:

一、基本能力課程分為以下三類:

  • (一)中文閱讀與思辨、中文寫作與表達:各2學分
  • (二)英文(一)、英文(二)及英文(三):各2學分
  • (三)體育:必修至少4學分

通識課程分為「博雅課程」、「跨域探索」、「自主學習」三大類課程,
    學生至少應修習 18 學分之通識課程。課程類型如下:

  • (一)博雅課程:分為「人文藝術」、「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邏輯運算」 領域。學生於博雅課程各領域至少須修習2學分,共須修習至少8學分
  • (二)跨域探索:分為「學院共同課程」、「跨域專業探索課程」、「大學入門」。學生於跨域探索課程至少需修習4學分
  • (三)自主學習:分為「自主探究」、「專題探究」、「MOOCs」(限Coursera、 Udacity 與 edX三大平台),至多修習4學分
左右尚有資訊
課程類型 域/科目 學分
基本能力課程 中文閱讀與思辨、中文寫作與表達 必修4學分
英文(一)、(二)、(三) 必修6學分
體育 必修至少4學分
(計入畢業學分)









博雅課程 人文藝術領域 至少2學分
社會科學領域 至少2學分
自然科學領域 至少2學分
邏輯運算領域 至少2學分
跨域探索 學院共同課程 至少4學分
跨域專業探索課程
大學入門
自主學習 自主探究 選修至多4學分
專題探究
MOOCs
Coursera、Udacity與edX 三大平台

備註:

  • 學生至少應修習18學分之通識課程,除博雅課程至少8學分、跨域探索至少4學分外,餘6學分可於通識博雅課程、跨域探索及自主學習三類別任選課程修習。
  • 學院共同課程及跨域專業探索課程詳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通識課程架構表暨通識課程總表。標註「※」課程僅限非本系學士班學生得採計為通識學分。
  • 通識課程至少應修18學分,超過者可計為自由學分。
  • 非本系學士班學生,得將他系跨域探索之專業科目採認為通識學分,但若該專業課程是本系應修科目課架中的課程,不能採認為通識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