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人級修課指南

「世界這麼大,別只待在同一個地方!」
通識課就是要帶你開闊視野。記得:同一科目不能重複修兩次喔!
去挑戰不同內容、不同性質、不同名稱的新領域吧!

110學年度起入學適用

通識修業規定暨課程架構 (110學年度起入學適用)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共同教育課程實施辦法
本校共同教育課程包含:

一、基本能力課程分為以下三類:

  • (一)中文閱讀與思辨、中文寫作與表達:各2學分
  • (二)英文(一)、英文(二)及英文(三):各2學分
  • (三)體育:必修至少4學分

二、通識課程分為「博雅課程」、「跨域探索」、「自主學習」三大類課程,學生至少應修習 18 學分之通識課程。

  • 課程類型如下:

  • (一)博雅課程:分為「人文藝術」、「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邏輯運算」 領域。學生於博雅課程各領域至少須修習2學分,共須修習至少8學分
  • (二)跨域探索:分為「學院共同課程」、「跨域專業探索課程」、「大學入門」。學生於跨域探索課程至少需修習4學分
  • (三)自主學習:分為「自主探究」、「專題探究」、「MOOCs」(限Coursera、 Udacity 與 edX三大平台),至多修習4學分
 
 
課程類型 領域/科目 學分
 
基本能力課程
中文閱讀與思辨、中文寫作與表達 必修4學分
英文(一)、(二)、(三) 必修6學分
體育 必修至少4學分

通
識
課
程

至
少
十
八
學
分

博雅課程
人文藝術領域 至少2學分
社會科學領域 至少2學分
自然科學領域 至少2學分
邏輯運算領域 至少2學分

跨域探索
學院共同課程
至少4學分
跨域專業探索課程
大學入門

自主學習
自主探究
選修至多4學分
專題探究
MOOCs
(限 Coursera、Udacity與edX 三大平台)

備註:

  1. 學生至少應修習18學分之通識課程,除博雅課程至少8學分、跨域探索至少4學分外,餘6學分可於通識博雅課程、跨域探索及自主學習三類別任選課程修習。
  2. 學院共同課程及跨域專業探索課程詳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通識課程架構表暨通識課程總表」。標註「※」課程僅限非本系學士班學生得採計為通識學分。
  3. 通識課程至少應修18學分,超過者可計為自由學分。
  4. 非本系學士班學生,得將他系跨域探索之專業科目採認為通識學分,但若該專業課程是本系應修科目課架中的課程,不能採認為通識學分。
109學年度入學適用
通識修業規定暨課程架構 (109學年度入學適用)
一、基本能力課程分為以下三類:
  • (一)中文閱讀與思辨、中文寫作與表達:各 2 學分。
  • (二)英文(一)、英文(二)及英文(三):各 2 學分。
  • (三)體育:必修至少 6 學分,惟不計入畢業學分。
二、通識課程分為「博雅課程」、「跨域探索」、「自主學習」三大類課程 ,學生至少應修習 18 學分之通識課程。 課程類型如下:
  • (一)博雅課程:分為「人文藝術」、「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邏輯運算」領域。
                                 學生於博雅課程各領域至少須修習 2 學分,共須修習至少8學分。
  • (二)跨域探索:分為「學院共同課程」、「跨域專業探索課程」、「大學入門」。學生於跨域探索課程至少需修習 4 學分。
  • (三)自主學習:分為「自主探究」、「專題探究」、「MOOCs 」(限本校 MOOCs 、 Coursera 、Udacity 與 edX ),至多修習 4 學分。
課程類型 領域/科目 學分
基本能力課程 中文閱讀與思辨、中文寫作與表達 必修4學分
英文(一)、(二)、(三) 必修6學分
體育 必修6學分
(不計入畢業學分)
通
識
課
程
至
少
十
八
學
分
博雅課程 人文藝術領域 至少2學分
社會科學領域 至少2學分
自然科學領域 至少2學分
邏輯運算領域 至少2學分
跨域探索 學院共同課程 至少4學分
跨域專業探索課程
大學入門
自主學習 自主探究 選修
至多4學分
專題探究
MOOCs
(限Coursera、Udacity與edX 三大平台)

備註:

  1. 學生至少應修習18學分之通識課程,除博雅課程至少8學分、跨域探索至少4學分外,餘6學分可於通識博雅課程、跨域探索及自主學習三類別任選課程修習。
  2. 學院共同課程及跨域專業探索課程詳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通識課程架構表暨通識課程總表」。標註「※」課程僅限非本系學士班學生得採計為通識學分。
  3. 通識課程至少應修18學分,超過者可計為自由學分。
  4. 非本系學士班學生,得將他系跨域探索之專業科目採認為通識學分,但若該專業課程是本系應修科目課架中的課程,不能採認為通識學分。
106-108學年度入學適用
通識修業規定暨課程架構 (106-108學年度入學適用)
課程 總學分 領域 科目 各科學分 備註
語文 10   國文(一) 2  
國文(二) 2   
英文(一) 2   
英文(二) 2   
英文(三) 2   
通識 18 7大領域 語言與文學   2  左列7大領域中,每一領域至少修一門課。
藝術與美感   2 
哲學思維與道德推理   2 
公民素養與社會探究   2
歷史與文化   2 
數學與邏輯思維   2
科學與生命   2
第二外語   自由選修  
生活技能   自由選修  
自主學習   自由選修  
體育 6-8   體育 6 必 2 選 一至三年級必修,四年級選修,學分另計。
  備註:
  1. 通識課程至少應修18學分,超過者可計為自由學分。
  2. 跨域專業探索課程詳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通識課程架構表暨通識課程總表」。標註「※」課程僅限非本系學士班學生得採計為通識學分
  3. 非本系學士班學生,得將他系跨域探索之專業科目採認為通識學分,但若該專業課程是本系應修科目課架中的課程,不能採認為通識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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