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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師教學獎勵遴選

通識課程教師教學獎勵

 

申請資格:

1.申請前二學期曾教授通識(含校共同教育)課程之教師

2.申請前三年累計四學期在本校皆有授課,並符合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規定

3.申請前二學期學生課程意見調查結果每門課程皆達4.1級分以上

 

教師教學獎勵辦法說明  

 

教師教學獎勵歷年獲獎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