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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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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師教學獎勵遴選
教師專區
通識教師教學獎勵遴選
通識課程教師教學獎勵
申請資格:
1.申請前二學期曾教授通識(含校共同教育)課程之教師
2.申請前三年累計四學期在本校皆有授課,並符合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規定
3.申請前二學期學生課程意見調查結果每門課程皆達4.1級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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