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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學分採計
學生專區
赴外學分採計
修課規定|
每學期至少應修習2科或6學分,返國後須依相關規定完成學分登錄或採計申請
受理期限|
1.於成績送抵本校兩個月內提出成績證明及相關文件完成學分登錄或採計申請
2.大學部應屆畢業生至遲應於次學期上課開始一週內完成採計申請,否則必須註冊選課
3.研究生需辦理畢業離校者,應於當學期公告之畢業證書領取期限前完成登錄或採計申請
申請流程|
1.線上申請至系統登錄相關資訊
2.列印【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境外修課學分登錄/採計申請表】
3.檢附以下資料至相關單位審核
(1)紙本申請表
(2)出國核定函或事前簽准文件
(3)英文成績單正本(若為電子檔,需件送單位核章)
(4)課程大綱(須含修課時數資訊,且須為中文或英文)
4.審核進度及結果查詢
詳細辦法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