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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學分登錄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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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學分登錄採計
1. 受理期間:於成績送抵本校兩個月內提出成績證明及相關文件完成學分登錄或採計申請;應屆畢業生至遲應於次學期上課開始一週內完成採計申請,否則必須註冊選課。
2. 有關於赴外修習課程之學分採計方式,必須請同學回國後至系統線上申請,填列資料後印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境外修課學分登錄/採計申請表】,並檢附以下資料,提出申請:
(1) 出國核定函或事前簽准文件
(2) 成績單正本
(3) 課程大綱(需含修課時數資訊)
→ 詳細辦法請參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境外修習課程實施辦法】。
(4) 赴外學分採計相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