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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學分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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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學分抵免
1. 受理期間:於各學期開學前一週起受理至開學後一週內依規定辦理完畢,逾期不受理,但應屆畢業學生之申請期間得不受此限。
2. 抵免原則:欲抵免通識學分者,請先確認原校修習科目為通識課程,原則上通識學分才可抵本校通識學分,並須找到本校對應之通識科目,科目名稱、內容相同或相近者方得抵免,相近與否由通識中心認定。若本校無對應之通識科目則無法抵免。
(請先確認課程屬性,通識或校共同必修才可抵通識,系上必/選修或其他專業課程不得抵通識)
3. 申請方式:
【申請路徑】校務行政資訊入口網/教務資訊系統/一般科目抵免申請系統申請
列印申請表並檢附原校成績單正本+原校課程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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