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跨域學習,通識課程「跨域探索」之學院共同課程或跨域專業探索課程,同時列為各輔系、雙主修課架中之先修課程(第一門課),該類課程可同時採計為通識學分及輔系、雙主修學分。
對97~105及106~108入學之學生而言,修課後亦得比照新制,修畢各系第一門先修課程得同時採計為通識學分及輔系、雙主修學分。
課程類型 |
領域/科目 |
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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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能力課程 |
中文閱讀與思辨、中文寫作與表達 |
必修4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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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一)、(二)、(三) |
必修6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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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 |
必修至少4學分 (計入畢業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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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 ) |
博雅課程 |
人文藝術領域 |
至少2學分 |
社會科學領域 |
至少2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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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學領域 |
至少2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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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運算領域 |
至少2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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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探索 |
學院共同課程 |
至少4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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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專業探索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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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入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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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學習 |
專題探究 |
選修 至多4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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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Cs (限本校MOOCs、Coursera、Udacity與edX) |
「通識課程架構表暨通識課程總表」,依學生入學學年度適用。
通識課程架構表暨通識課程總表-109學年度起入學適用
通識課程架構表暨通識課程總表-106-108學年度入學適用
通識課程架構表暨核心通識課程總表-97~105學年度入學適用
上述表件下載路徑-通識教育中心/學生專區/通識修業規定/通識課程總表
http://www.cge.ntnu.edu.tw/web/student/student.jsp?dm_no=DM1565860340291&cp_no=CP1573606828279
跨域專業探索課程採認說明:
1.跨域專業探索課程屬性若為「學系專業科目」(通識課程總表內標註「※」課程),僅限非本系學士班學生得採認為通識學分。。
2.學士班學生得將他系的「學系專業科目」採認為通識學分,但若該門專業科目是本系應修課架中的課程,不能採認為通識學分。
3.舊制學生(97-105及106-108入學者)仍適用原入學通識課程架構,惟得比照新制將各系第一門學系專業科目採認為通識學分。
※雙主修、輔系申請相關訊息,請參閱「轉系、輔系、雙主修」公告。
http://www.aa.ntnu.edu.tw/4intro/super_pages.php?ID=4intro3
※通識課程開課情形請以「開課查詢系統」公告為準。
http://courseap.itc.ntnu.edu.tw/acadmOpenCourse/index.jsp